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2024-03-29
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期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信息发布时间:2024/3/29】【我要打印】【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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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 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期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22332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期工程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22332001001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皇姑区、于洪区和沈北新区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一期工程施工 | 建设单位 |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 填报单位 |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29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4月01日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宋国璐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沪1312018201902783 | 82019727.350000元 | 209日历日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88.62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宋国璐 | 李传江 | 孙茂臣 | 注册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证书编号 | 沪1312018201902783 | 鲁1422019202001243 | 辽1212021202201215 | 投标报价 | 82019727.350000元 | 78597524.590000元 | 81799056.510000元 | 工程工期 | 209日历日 | 209日历日 | 209日历日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评审得分 | 88.62 | 81.65 | 80.49 | 企业业绩 | 1.上海市天然气主干管网五号沟LNG站-临港天然气管道工程2标段施工 | |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 | 辽宁鹏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热熔焊机、电容焊机均少于10台,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设备情况要求。 | 中商建投建设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热熔焊机、电容焊机设备证明资料,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设备情况要求。 | 宏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热熔焊机、电容焊机,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设备情况要求。 | 朔方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热熔焊机、电容焊机设备证明资料,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设备情况要求。 |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施工员、质量员均为2人,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人员配备要求。 | 上海煤气第一管线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行间距未按照暗标要求设置,有彩图,有半页空白页 | 辽宁诚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均为2人,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人员配备要求。 | 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2.其他;未按暗标要求将题目加黑 | 鸿川建筑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电容焊机少于10套,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设备情况要求。 | 江苏路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数量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人员配备要求。 |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不符合资格评审标准中其他要求。 | 建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提供热熔焊机、电容焊机设备证明资料,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设备情况要求。 |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22.其他;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数量不满足要求,不符合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中润油建(吉林)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2.其他;未按暗标要求将题目加黑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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