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002402493 | 项目名称 | 深圳地铁12号线二期工程车站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项目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30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未租 | 地址 | 1、地铁12号线朗下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LX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江路郎下(地铁站) 2、地铁12号线松岗站自助设备场地SG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松兴路松岗(地铁站) 3、地铁12号线蚝乡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HX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沙路蚝乡(地铁站) 4、地铁12号线沙蚝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SH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环路沙蚝(地铁站) 5、地铁12号线步涌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BC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路步涌(地铁站) 6、地铁12号线龙津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LJ01: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大街470号龙津(地铁站) |
面积/数量 | 1、地铁12号线朗下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LX01:1.00个 2、地铁12号线松岗站自助设备场地SG01:1.00个 3、地铁12号线蚝乡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HX01:1.00个 4、地铁12号线沙蚝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SH01:1.00个 5、地铁12号线步涌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BC01:1.00个 6、地铁12号线龙津站(暂定名)自助设备场地LJ01:1.00个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其他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6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80元/个/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其他(自动售货机摆放场地)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电费、租赁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租赁保证金不低于最后租赁年度3个月租金; 2.未经出租方书面确认,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 3.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须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含附页)的名称须与报名的资料一致,否则即视为承租方违约; 4.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没收的招租保证金在扣除深圳联交所招租服务费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租赁合同,且未提供出租方认可理由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5.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最终以签署的合同条款内容为准; 6.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以转账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于租赁起始日起10日内支付,其后于每个收费期的上个月的25号支付下个收费期的租金。 | ||
其他补充说明 | 承租方在收到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免租期,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执行,逾期未提交申请则视作放弃免租期申请。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上限不超过1个月(含)。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批准,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 5 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2 周期。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自动售货机项目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已生效执行的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具备任意单体项目六个月及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单体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截至2024年8月31日经营满六个月); 3、具备一定规模预包装食品自动售货机运营实力(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①具备任意单体项目含20个(含)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单体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期限须在2020年—2024年); ②具备2个单体项目分别有10个(含)以上自动售货机运营管理经验(需提供资料:2个单体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每个合同经营数量10个(含)以上,所有合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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