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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4-23
宁波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B-QT-24001

项目名称:宁波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一期)项目

1. 招标条件

宁波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一期)项目已由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立项审批,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宁波市居民服务一卡通平台(一期)项目标准化文件编制、需求调研、方案设计、开发、基础运行环境搭建实施及所需软硬件的供货、系统集成、测试与联调、上线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运维服务等,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2.2 项目实施地点:宁波市。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维服务质保期结束止。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招标范围全部系统功能开发上线及试运行工作,上述工作内容预计时间为12个月(含试运行时间3个月),质保期按合同约定执行。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度调整服务期限,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同步调整。

2.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本次招标用户需求书要求。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3.4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招标人在系统签到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投标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其投标文件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0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招标文件,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做否决投标处理。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点击报名并支付100元系统使用费。

4.3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2024年4月29日11时00分前(北京时间),提问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问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

4.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温馨提示:

4.5.1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下载。

4.5.2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平台的收费标准执行。

4.5.3请投标人及时购买及绑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专用CA证书。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514日09时30分。

5.2本次招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1/login.html),逾期未完成线上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收。

5.3线上投标相关业务咨询:0574-88029656,技术支持:0574-87187195,软件支持:13396609883。

6. 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

6.1开标时间:2024514930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直播,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直播系统(http://ygcg.nbcqjy.org:8062/),在线观看开标直播过程。

6.3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分钟内完成解密,除因招标人或系统原因外,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7. 投标保证金

7.1金额:人民币98000.00元整。

7.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7.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5月11日15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电子保函服务费用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如采用电子保函的,电子保函费用转账凭证应当编入投标文件中。

8. 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部(纪检监察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波轨道交通官方网、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宁波地铁产业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5号楼14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74-8388365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系人:金明凤、曹雪阳

电话:0574-87224347

电子邮件:583985182@qq.com

受理异议联系人:姜春辉

联系电话:0574-87356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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