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条件
本招商项目为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独家经营项目,招商单位为天津津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择优选定独家代理经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商工作
(一) 项目名称: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独家经营项目
招商范围:天津地铁7号线南段(赛达路站-鼓楼站)15个站和北段(广东会馆站-喜峰道站)6个站。具体详见招商文件。
(二) 独家代理合同期限:第一阶段合作期5年,第一阶段合作期结束前6个月,根据中选方经营期内的履约评价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续约3年(第二阶段合作),本项目经营起始时间以天津地铁7号线南段实际对外开通运营时间为准。
三、报名资格
天津地铁7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资源独家经营项目的参选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参选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含500万元)及以上。
(二)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报告;
(三)参选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无经营异常情况、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四)参选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
(五)参选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实控人不得被限制高消费。
(六)参选人须具有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3月至今(指银行的签章或签发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七)参选人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提供最近三年(2022年03月-2025年03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八)参选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年度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共交通(机场、地铁、交通枢纽站等)平面广告媒体经营业绩。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股或被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招商比选工作。
四、招商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15日09时00分到 2025年07月2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凡具备参选人资格要求的参选人于 2025年07月21日前,将(1)本招商公告第三条参选人资格要求中证件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购买文件,请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1)(2)条所有材料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564919422@qq.com;电话:022-83997383 ;联系人:潘先生 。招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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