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钢筋应急采购)采购询价公告
第一部分 项目情况介绍
一、建设条件:
本次询价项目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为: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工程有限公司。本项目工程需要采购钢筋应急,现进行公开询价。
二、项目概况:
公司承建的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投资金额8.2亿元,合同工期52个月。工程包含1站1区间,分别为东大桥站及东大桥站~工人体育场站区间。
三、竞价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和代理商,钢材供应商实收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实收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代理商需要有生产厂出具的授权,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合作记录。
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合作记录。
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四、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地铁17号线工程土建施工10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国安宾馆西侧中铁十六局项目部南门
联系人: 左金成
联系电话:18519509493
第二部分 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质量要求
1、技术规格书:符合国家标准。
2、钢材产品必须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其中热轧光圆钢筋执行GB 1499.1-2024及其引用标准,热轧带肋钢筋执行GB 1499.2—2024及其引用标准。盘条、盘螺过磅验收,螺纹钢检尺验收。
如以上物资技术标准与现行标准相冲突或者未约定清楚,则统一执行现行国家标准。
3、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指定钢厂为铁道部65家名录及河北敬业钢铁。
二、验收要求:
1、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现场负责人(或买方指定的人):左金成,电话:18519509493,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种类、规格、型号与买方采购清单不符或产品无法使用时,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进行退换,卖方应在2日内办理退换。申请退换时,买方应在送货清单中对退换产品予以标注,并由卖方签字确认。产品更换至符合约定后,双方再签字确认相应产品交付完毕。查验合格后,双方于送货清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双方留底。买方签字确认后,产品质量无误的,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验收后发现产品存在隐蔽瑕疵的,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产品更换至符合要求并重新签字验收后由买方承担,在此之前一律由卖方承担。双方签字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因上述原因退换产品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超期未办理退换货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收取产品的保管费,保管费计算标准。
2、验收依据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如需复测,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单位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上述检验费用。
3、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将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4、合同物资的质量保证期为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的12个月。
三、结算与付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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